威尼斯9778学术委员会章程

作者:发布时间:2020-05-06浏览次数:108

第一章   

第一条  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,为实行学术民主、提高学术水平、弘扬严谨学风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,特制定《威尼斯9778学术委员会章程》

第二条  威尼斯9778学术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院学术委员会”)对学院的重要学术事项进行审议、评议和咨询;组织学术交流、制定学术规范、学风维护和科学道德建设等。

第三条  学术委员会在学院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,学在作出有关学术方面的决策时,要尊重学术委员会的意见。

第二章   

第四条  学术委员会工作范围如下:

1. 讨论审议学发展规划及师资队伍、学科建设规划;

2. 讨论审议学专业设置、人才培养方案、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办法;

3. 审定和向上级部门推荐教学、科研项目及其研究成果;

4. 评估或仲裁相关学术事项,接受学术道德投诉和调查;

5. 针对学提交的其他事项提出咨询意见。

第三章   

第五条 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威尼斯9778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担任。根据需要可聘请其他学院或学校专家,院外专家人数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。

第六条  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,设副主任1名,院学术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经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。

第七条  院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。

第四章  委员的资格与产生

  学术委员会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学者组成:

1.热爱祖国,热爱教育和科学事业,学风严谨;

2.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科研工作经验;

3.德才兼备,以德为先,能够客观、公正地评价他人的教学、科研成果;

4.身体健康、学术活跃,能够按时出席院学术委员会会议,认真履行职责,积极为学院事业献计献策,具有奉献精神;

  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由院长牵头,在广泛征求意见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,提出委员候选人名单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,并报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备案。

第十条  学院学术委员会在届中调整,由主任提名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,报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备案。

第十  学术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,经学术委员会批准,不再担任委员:

1. 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;

2. 工作变动或调离;

3. 不遵守学术道德规范;

4. 因其他原因不能担任委员职务。

第五章  委员职责

第十  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如下:

1. 按时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;

2. 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发表意见,提出建议,进行审议和表决;

3. 就重大学术问题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或有关建议;

4. 受学术委员会主任委托开展调研工作;

5. 对涉及保密的事项负有保密义务。

第六章  学术委员会的运行

第十  学术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,经长或学术委员会主任提议,或三分之一以上学术委员会委员提议并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意,可以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。根据需要,可邀请其他专家、学者列席学术委员会会议。

第十  学术委员会在举行全体会议审议学委托的议题时,必须有三分之二(含三分之二)以上委员出席会议方为有效,需要表决的议题须出席会议委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。

第七章  学术委员会自身建设

第十  学术委员会应加强自身建设,成为服务学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学术组织机构。

1. 修订学术委员会章程,健全内部运行机制,工作上做到规范化、制度化和程序化;

2. 加强队伍建设,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学术委员会人员组成;

3. 严把学术质量关,维护和提高学的学术信誉;

4. 注重学术道德建设,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。

第八章   

十六  修改本章程须由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提议,修改方案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审议,院负责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发布

十七  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
十八  本章程自学校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执行。

十九  本章程由院学术委员会工作组负责解释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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